訛稱支付母親醫藥費 高級警員詐騙三同袍5.5萬元 認罪囚六周
高級警員欺詐罪林仲文假理由借錢
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的高級警員,前年先後向三名下級警員訛稱急需金錢支付母親內地醫療費用,騙得三人共借出5.5萬元。事後高級警員被廉署拘捕,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斥責被告犯案必會影響警隊聲譽,案情嚴重,判監六星期。
被告林仲文(50歲)原本被控六項欺詐罪,涉於2018年4月18日至5月9日間先後以虛假理由向六名同袍借錢共8.3萬元。被告今承認其中三項控罪,其餘控罪則不提證供起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前詢問控方,被告身為高級警員,向三名下級警員借錢,有否證據顯示若下級不借錢,會對他們的公職不利。控方指沒有相關證據。
辯方今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向三名涉案警員清還相關債項,今年1月亦從警隊離職,當時為高級警員,月入3.6萬元。他離職後已不斷找工作,惟受疫情影響,至今仍然失業。
辯方續指,被告當時是因財政困難而犯案,歷時約一周,並非長時間犯案,早前亦已決定認罪,望能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犯案必會影響警隊聲譽。同袍出於好心才借錢予被告,同袍亦需冒很大風險。被告以虛假理由向同袍借錢,是嚴重的事,認為判監是恰當判刑,遂以入獄12周為判刑起點;鑑於被告認罪,並已全數還清欠款,判被告入獄六星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1997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駐守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三名事主都是他的同隊成員。2018年5月2日至9日期間,被告致電三人,藉詞要支付母親內地醫療費用,向三人借錢。三人分別借給被告10,050至25,100元不等。事實上,被告母親當時身在香港。後來其中一名事主未獲被告償還分毫,另一個則獲償還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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