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香港鄭氏宗親總會位於赤柱馬坑的鄭則耀學校,○○年創校,但今年小一收生僅二十二人,離教統局規定的二十三人,尚欠一人。代表律師曾指,局方收生標準屬重大政策,應經行政會議通過才算合理,政策違反《基本法》和《教育條例》,學校開辦僅五年,應予更多時間發展,而校網合併影響收生,加上校方在限期後已收足二十三人,局方堅持殺校,並不合理。
法官在判詞指出,局方釐定小學收生標準,並非重大政策,不需要先通過行政會議,政府資源有限,經營收生不足小學,成本高昂,相信殺校能重新分配學校撥款,改善全港整體教育水平,故不認為現行政策有違《基本法》和《教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