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踢爆︱海港Sir疑違法賣無註冊藥膏 藥劑師指敏感反應可致窒息
海港Sir陳凱港氯己定西施蘭百消膏王子商城
「警隊KOL」之一、人稱「海港Sir」的陳凱港,自「反送中運動」起因頻頻在網上發文而迅速冒起,不時借機宣傳其商城「小王子」品牌和「王子商城」。《蘋果》發現,「小王子」售賣的一款皮膚抑菌膏含氯己定成份,疑須於衞生署註冊為藥劑製品;衞生署回應查詢時確認有關產品未有註冊,根據相關條例,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警方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陳凱港至截稿前未有回應,但發文暗批有人抓住瑕疵向其工作單位投訴舉報。
涉事的藥膏是名為「西施蘭百消膏」的皮膚抑菌膏,包裝上貼有警司陳凱港有份參與的橙色「小王子」品牌標誌。成份包括醋酸氯己定,在中國河南省南陽市製造。
衞生署早前加強規管含有氯己定的皮膚消毒產品,修訂指引於今年7月8日起生效。新指引下,含氯己定及用於人或動物皮膚的消毒產品,除非產品清楚用中文及英文標示只作洗手用途,或把氯己定用作化妝產品的防腐劑或抗菌劑,否則均被歸類為「藥劑製品」,必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本港巿場合法售賣。根據條例,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海有份投資的「小王子」品牌,不時在商場展銷場設置攤位。
《蘋果》發現,人稱「海港Sir」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有份投資的「小王子」和「王子商城」,一直售賣含氯己定成份、但未向當局註冊的藥膏。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小王子」店員向記者展示西施蘭貨品價目,包括含氯己定成份的「百消膏」。
涉事的「西施蘭百消膏」成份包括薄荷腦、樟腦、醋酸氯己定、冰片及麝香草酚,在中國河南省南陽市製造,其說明聲稱對大腸桿菌、金黃葡萄球菌等有「抑制作用」,使用範圍包括:「清涼抑菌,適用於因乾燥、肌膚敏感以及蚊蟲叮咬等多種原因引起的乾裂、發紅、瘙癢等各種皮膚不適」。
「小王子」展銷場放有多款「西施蘭」品牌的貨品,但「西施蘭百消膏」卻無公開展示。
《蘋果》記者早前到「小王子」位於藍田商場臨時展銷場視察,發現場內展示多款「西施蘭」品牌的貨品,但未見「西施蘭百消膏」。記者向店員查詢有否出售「皮膚病藥膏」後,店員即從枱底拿出數枝「西施蘭百消膏」,每枝售價26元,且「買4送1」,店員向記者推銷稱:「我依度都唔係剩番好多,頭先有個人都買咗一打走。」
「小王子」展銷場未有公開展示「西施蘭百消膏」,店員在記者查詢後,方從枱底拿出數枝。
「小王子」店員從枱底拿出數枝「西施蘭百消膏」,向記者推銷可「買4送1」更稱:「我依度都唔係剩返好多,頭先有個人都買咗一打走。」
當記者向店員查詢藥膏功效時,店員指稱:「皮膚囉!皮膚問題,濕疹嗰啲。(有無咩情況唔用得?)應該無,損咗咪唔好用,通常都係。搲損咗就唔好用,等佢唔流血嘅時候用囉。其實佢都係抗菌嘅。」
「小王子」除了在展銷場售賣「西施蘭百消膏」,亦在其網購平台「王子商城」出售。
「小王子」除了在實體展銷場銷售氯己定藥膏外,亦有在其網上商店「王子商城」出售藥膏,售價相若;惟記者向查衞生署查詢後,相關藥膏已下架。
記者向查衞生署查詢後,「小王子」已將「西施蘭百消膏」下架。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看過藥膏說明後表示,該藥膏不符合當局指引下「標示為只作洗手用途」或「氯己定用作化妝產品的防腐劑或抗菌劑」的豁免條件,可能需向當局註冊。而藥膏若未經註冊,更切勿用於傷口。
他又提醒,氯己定屬刺激物,有機會刺激皮膚。而無論氯己定劑量有多少,用家若對氯己定敏感,皮膚或會痕癢、腫脹或出現紅疹,嚴重者更可能會呼吸困難。
皮膚科專科醫生陳厚毅則指,氯己定常見於消毒產品,如在手術時清潔傷口,含氯己定的藥膏則較少見,建議市民使用不明來歷的藥品時要小心。
衞生署回覆《蘋果》時指,根據註冊紀錄,沒有名為「西施蘭百消膏」的註冊藥劑製品。現時共有21款含有氯己定用於皮膚殺菌及消毒的藥劑製品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當中有5款於新指引生效日或以後獲批。署方又指,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產品,並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如發現任何違反藥物條例的情況,會依法處理。
警方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陳凱港曾於「中大保衞戰」期間,護送中國大陸學生離開中大。(少年警訊網頁)
《蘋果》曾向陳凱港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覆。但在《蘋果》向警方查詢當晚,陳則在其社交平台發文,批評有人抓住「既定目標」的每一個瑕疵,向其工作單位、管理部門等每一個可以投訴的地方投訴舉報,「給『既定目標』造成工作上的困擾和麻煩。甚至要面對那些人的投訴舉報所带来(帶來)的反反複復(覆覆)的調查詢問。」
據報道,陳凱港於1979年來港,畢業於皇仁書院,1995年加入皇家香港警察,曾任紅磡分區總督察、財務部物料統籌科警司、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警司,現為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並於「中大保衞戰」期間,護送中國大陸學生離開中大。
「中大保衞戰」期間,香港警察以水警輪護送中國大陸學生離開中大。
陳凱港的言行不時引起爭議,今年2月本港爆發武漢肺炎初期,口罩仍短缺時,他以「香港警察」名義向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捐贈520個口罩,結果遭警方訓示。陳凱港於今年遭《壹周刊》踢爆,其在大埔持有的獨立屋,涉嫌大規模僭建。
陳凱港亦經常在社交平台推廣「小王子」品牌,上月特意為自己在「小王子」角色發文,稱「小王子」是「從開業至今從末(未)賺過一分錢的項目」,又指自己累計捐出約500萬元資金,供小王子日常運營,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房租、運輸費、工資以及購買原材料和包裝費用等。但他表明,自己只為「捐贈者」和「人生導師」,公司非註冊他名下,公司銀行賬戶與他無關,他亦非公司股東,不參與分紅。
陳凱港上月特意為自己在「小王子」角色發文,稱自己無償累計捐出約500萬元資金,供小王子的日常運營,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房租、運輸費、工資以及購買原材料和包裝費用等。
根據警方公開的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必須事先獲得批核當局批准,才可以個人名義擔任外間工作,賺取任何酬勞,或接受任何的受薪職位。惟若警務人員並無接受任何金錢或物質的報酬,有關活動又被視為與《公務員事務規例》的原則無實際或可能出現的牴觸,則無須獲得當局批准。
另外,警方對總警司或以上的首長級職位人員方有較嚴格的申報投資要求,警務人員一般無須申報其私人投資。而若警務人員供作慈善的投資,而且並無受益人的權益,更不視為《警察通例》下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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