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破獲內地女子偽造雙程證上簽證類別,得以留港3個月賣淫的案件。一名家庭主婦除出租單位給4名內地女子賣淫外,更誘使她們付出8000至10000元,將雙程證出境簽證類別更改,由「旅遊」變成「探親」,令她們留港賣淫的日子由7日大幅增加至3個月。5名女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等9項控罪,案件今日判刑。
5名被告依次是廖嘉玲、劉暑姣、吳麗霜、肖小雪及羅停,年齡18至34歲。首被告是香港家庭主婦,與其餘被告共承認串謀詐騙、協助教唆及偽造文書等罪名。
辯方表示次被告因家貧,由一名學生淪為三陪小姐再變成妓女。
案情透露,首被告今年2月開始租用尖沙嘴加連威老道一單位,以供來港的妓女住宿,次被告至第5被告先後搬入上址。她們每日須向首被告繳交80元租金,4人持有的雙程證上中國出境簽註是「旅遊」,只准許留港7至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