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昨日約下午4時,於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上,仍然未發現有任何價單或銷售安排,但同一時間,卻能在駿嶺薈官方網站,下載兩份資料,而且兩份資料的發出日期,都是「11月19日」,直至約一小時後,才能在資訊網上找到兩份文件。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32條,以及第47條規定,發展商需要在出售前的最少三日,將價單和銷售安排,上載到指定的網站,即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
由於駿嶺薈銷售安排為11月23日,即本周六開售首批單位,因此需要於11月20日前上載兩份文件。即兩份文件所載的發出日期,11月19日為截止日期,但記者卻在11月20日才能在資訊網上找到兩份文件,因此就時間推斷,發展商有可能違反兩條條例。
向銷監局查詢後,職員指將會跟進任何涉嫌違反條例的情況,上述個案如有違例,將分別被判「第6級罰款」,即罰款10萬元,以及有關銷售安排可被判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