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黨魁、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方剛去年遭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在2012年12月,方剛與一間公司替北京新設想商業有限公司任擔保人,簽下有關租用北京望京西路41號的合約。惟北京新設想商業有限公司及後違約,財務公司向兩擔保人追討3,536萬元人民幣(約港幣4,297萬元)。
原訴公司MinshengFinancialLeasingCoLtd控告方剛及其子有份投資的WangjingMallLtd(前稱新設想有限公司)。惟被告一方今指事件在內地發生,質疑本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聆案官亦同意本案不適合在香港審理,以內地法例處理較為合適,故批准終止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