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其中一名兒子為香港建造業扎鐵工會理事侯太樂,他昨供稱,母親在河上鄉第九十五地段一三五四及一三五七號耕種逾五十年。至○九年二月,母親告知他萬振成出價兩萬元,要她出讓一三五七號農地,改建成他與侯志強所興建村屋的車路,母親拒絕後,萬便說「你好走喇,你哋霸咗好耐,我有辦法令你走」。其後,侯志強再出價八萬元,同樣被拒。
侯太樂指同年九月,他見侯志強向四名泥頭車工人做手勢,示意他們將泥頭傾倒在涉案農地,他即時報警,但侯志強解釋是阻止工人傾倒泥頭。侯太樂認為警方當時並無拘捕侯,因有便衣曾向他指,其職級根本不會接觸到侯志強,要上級才可預約跟侯見面。侯太樂指「當時心諗有冇搞錯」。
其後,侯太樂懷疑村內有人收受利益,容許三十多塊農地用作非法傾倒數以千噸計的泥頭,他認為最有權勢的村長侯志強才有能力這樣做。他多次見侯志強及其家人在涉案農田接觸參與傾倒泥頭的人,因而多次報警。侯志強的律師盤問侯太樂,是否認為每次傾倒泥頭的事都與侯志強有關,侯太樂認為侯志強在幕後操控,「佢點會自己擔啲泥過嚟」。
侯太樂又指二○一一年中,他再次報警投訴侯志強,一個月後遭人斬傷。侯志強的律師指侯太樂並無證據指所有事件與侯志強有關,全是出自其猜臆,侯太樂回應:「我冇證據但唔代表冇發生」。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A1930/12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