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X出庭作證指,陳在她的學校任職滾軸溜冰外聘教練,後於校外私人教授她和十多名同學溜冰,至2016年3月,她和陳拍拖,當時她15歲。3月尾,陳帶她到酒店開房,兩人性交了兩次,她表示陳沒有戴安全套,在她體外射精。2017年,老師察覺她情緒低落,於是她告知她與陳的感情關係,哭訴「聽到同學講佢(被告)有『吼』其他女學生」。
辯方昨盤問X,向法庭呈交X與被告拍拖時在沙灘的合照,並問X的胸圍尺寸,X回答其內衣尺寸為34B。辯方指她的身材比同年女子好,亦展示兩人的WhatsApp對話,被告曾說「你都係16歲箒」,當時X未夠16歲。
X稱,之後她16歲生日,當天跟陳慶生,指陳清楚其年齡。X的證供亦提及,她報名參加陳私人教授班,要填出生年月日。被告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KCCC1693/18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