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名50多歲的李姓男子,今年3月到新北三重區卡拉OK消遣,召來1名20多歲的郭姓傳播妹(類似私鐘妹)助興。郭女喝得泥醉,李男遂帶對方回家休息。豈料李男因瑣事毆打女方。他怕郭女醒來追究,竟寫下一分和解書,反咬是對方打人,他不追究。郭女清醒後發現臉、頸有傷,感覺酒醉時簽了名,趕緊報案,台北地檢署查出內情,今天依強制及傷害罪將李男起訴。
案情指,家住台北市的李姓男子,今年3月間與友人到新北市三重區的一卡拉OK唱歌,有人召來郭姓傳播妹到場陪唱。翌日凌晨3時許,郭女醉至不醒人事,李男帶郭女返回住處。
由於郭女酒醉,睡夢中想要去廁所,遂踢了踢在旁的李男說,表示想去洗手間。李男初時回應,着女方自行到廁所去,但郭女再踢對方。李男突然發狂,痛毆女方,當時郭女仍然酒醉意識不清,迷迷糊糊去廁所後又倒頭大睡。
李男打人後怕被追究,就草擬了一份和解書,內容大意指女方打人在先,願竟向男方道歉,男方繼而叫醒昏睡中的郭女,要對方在紙上簽名。郭女迷迷糊糊簽了名後,又倒頭大睡,等到醒來後,發現滿身傷痕,意識自己曾簽過名,得好像簽了名,她怕是簽在支票上,遂趕到派出所報案。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郭女身上的傷是她喝醉酒自己撞傷與他無關,和解書也是郭女自己簽的,沒有逼迫她,但檢察官不接納李男的辯詞,將他起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