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八方online】擅自用英文陳詞 大狀石書銘被法官訓斥

蘋果日報 2018/06/07 18:04

石書銘匿名者亞洲陳廣池

中大生前年響應黑客組織「匿名者亞洲」號召,喺佔領期間攻擊上海商業銀行網站,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處15個月感化令,佢不服結果提出上訴被駁回,遂於本年初申請證明書欲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陳廣池今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但法律界花生友更關注嘅卻係判詞內另一小枝節,皆因陳官喺判詞中特別點名批評上訴方嘅大律師石書銘。
判詞得嗰短短9頁,但陳官特意用兩頁篇幅批評石大狀。陳官話今年2月28日、即申請證明書聆訊當日,上訴人朱峻瑋由石大狀同大律師周浩翹代表。陳官話案件無論係原審或上訴聆訊,均為中文審訊,但當日石大狀甫開庭就直接用英文陳詞,事前未有知會控方或者法庭,更遑論申請。
有見及此,陳官隨即指示石大狀使用中文陳詞,仲問對方點解使用英語?石大狀就引用《法定語文條例》話司法程序當中,法律代表有權使用中文或者英文,或兼用兩種語言做解釋。陳官坦言對石大狀說法「匪夷所思」,指有關做法必須得到法庭容許,亦明顯只適用於通曉兩種語文嘅法官。
咁仲未止,陳官繼而批評石大狀突然轉用英語,明顯只為便利自己,猜測對方或諗到上訴聆訊最終有機會到終審法院處理,所以直接用英文陳詞更為便利,直斥有關做法對原審同上訴法官不尊重,要予以糾正及批評,指石大狀不應以一己之便而妄顧法庭同律政司,自行決定揀邊種語言,明言再有若干情況,法庭可考慮上訴方「虛耗訟費」,即下令上訴方支付訟費。
被陳官嚴詞訓斥嘅石書銘係法政匯思成員,喺多倫多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及後再到英國攻讀法學士及法律碩士,2008年開始於香港執業,而家係大律師公會執委。
佢前年曾因非法切線而被交通警票控,佢唔認罪自行出庭抗辯,最終脫罪;去年再犯交通規例,被指於「只准向前」嘅路口左轉,及後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判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