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冇警員編號冇得投訴? 可考慮民事索償或私人檢控
引渡惡法速龍小隊警方濫權
警方「速龍小隊」被指於反送中集會期間濫用武力,隨意毆打市民,惟因制服上沒有警員編號,令市民難以作出投訴。有市民發起向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投訴「速龍小隊」,不過亦有不少人感到投訴沒用,最終或只會淪為「自己人查自己人」。面對警方濫用暴力,是否真的無計可施?曾在退休警司朱經緯揮棍毆打市民案件中、代表事主鄭仲恆興訟的律師文浩正,接受訪問時指出,若市民遭「速龍小隊」或其他警員無理毆打受傷,即使相關警員身上沒有編號、或警員名字不詳,亦可向律政司及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另外,市民也可選擇對警方提出私人檢控,不過文坦言此途難度相當高。
律師文浩正表示,有市民遭警方濫用武力毆打受傷,或會覺得民事興訟有困難,「因為搵唔到警察身份」;不過,文浩正指出,其實查明警察身份並非必要,「因為警察係政府員工,而警員係執行職務期間進行非法嘅行動,政府就有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故此市民仍可向政府索償。文舉例指,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前《明報》記者鄧力行於工作期間,突遭警員毆打至頭破血流;身為鄧的代表律師,文指在該案中,毆打鄧的警員是誰同樣不明,但鄧仍可照樣進行民事索償。
文續指出,市民亦可選擇向警方提出私人檢控。翻查報道,鄭仲恆於2014年遭朱經緯毆打後,雖然各大傳媒均拍到朱sir打人的證據,但律政司卻遲遲不提檢控。直到2017年2月,鄭仲恒公開向傳媒表示,打算於同年4月提出私人檢控;最終律政司落案起訴朱經緯,案件3月提堂。
不過,文坦言,私人檢控難度相當高,因為市民一方要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你要好似警察咁做埋搜證,但你又冇警察嘅權力」。
文又指,相對於私人檢控,民事索償是較為輕易的途徑,因就民事索償而言,法庭只需考慮市民提出的指控是否「相對上較有可能性」。但文亦提醒,一旦民事索償失敗,市民或須面對訟費高昂的問題,「一般市民嘅話,冇法援好難做」。文舉例指,城大學生李卓軒聲稱於佔旺時遭警察毆打及粗暴抓下體,入稟向警務處民事索償逾千萬元,惟本月初案件開審時,李卻終止索償,並願支付律政司五分之四訟費。當時法官估計,訟費或高達20至30萬元。
除了以上提及的案件外,其實亦曾有市民就警方濫用武力提出民事索償、最終獲勝的個案。佔旺期間,地盤工人梁偉文途經旺角示威地點,被誤當示威者拘捕,其間遭警員暴力毆打至左手手腕骨折、雙眼微絲血管破裂及出血,更一度被控以襲警罪。他獲律政司撤控後,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律政司提出和解,賠償18.9萬元。據知他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但不獲處理。而且,市民告警方獲判勝訴的例子,實在是寥寥可數。
另外,轟動一時的七警案,案中被警員圍毆的事主曾健超,起初不知七警身份,遂於2014年10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務處透露七警名字及地址,打算提出私人檢控。最終警方於2015年正式起訴七警襲擊罪,最終罪成判囚,但現正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結果。
記者 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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