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豐企業(279)原則上已購入廖氏集團23.43%,但未能登記為股東,廖氏集團股東且提出收購該批股權,民豐已接受,因此虧損7680萬元,民豐本已作出盈利警告,則虧損數字將會加大。
去年底,民豐建議收購廖氏集團23.43%,廖氏集團佔廖創興企業(194)45.33%,廖企佔創興銀行(1111)48.52%,收購代價5.025億元,該股權由廖烈文夫婦出售,民豐已透過廖烈文夫婦收取廖氏集團2010年末期息597萬元,但未能登記為廖氏集團股東,廖氏成員更提出以4.257億元收購該批股份,經考慮法律顧問意見,民豐決定將該批股權售回廖烈文夫婦,將虧損7680萬元,如計及已收股息,仍虧損7083萬元。
根據法律意見,廖氏集團相關契據的條文,規定股東轉讓股份的程序,廖氏集團股東有優先權向出讓股東收購股份,條文亦規定董事會拒絕新入股的股東登記為股東。
法律顧問不建議涉及訴訟,因民豐並無任何資格進行訴訟,因登記股東為廖烈文夫婦,另外,亦考慮訴訟費用的高昂,民豐終於決定蝕賣。
民豐購入廖氏股權,是與廖烈文夫婦交易,已付款5.025億元,但未能將股份轉名至民豐,廖氏成員以4.257億元提出收購該批股份,民豐是將股份售予廖烈文夫婦,至於是否售予廖氏成員,已與民豐無關,總之民豐是蝕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