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涉冒警強姦女網友 疑向事主自稱任特別職務隊
強姦冒警梅錦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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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男廚工涉先後向三名女網友自稱任職「油尖旺反黑」或暗示當差,約會她們並將她們強姦或強迫肛交,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下午傳召最後一位事主R出庭作供。她透露被告在兩人的WhatsApp對話中,曾自稱工作範圍包括「掃黃掃賭掃毒」,又不時提到自己「琴晚掃咗好多場,cap咗幾個犯」,後來透露自己任職「特別職務隊」。
被告梅錦添(26歲)被控強姦、企圖強姦及未經同意下肛交等四罪。
現年35歲的R是一名文職人員,她今作供透露,前年8月初,被告在社交網站Instagram主動加她為朋友。兩人後來交換電話號碼,並改以WhatsApp聊天。被告在傾談中並無清楚講明個人職業,只介紹自己需輪班工作。R最初以為他任職保安,被告即表示是打政府工,薪金每年「跳point」。
R對被告的說法甚感興趣。在R的追問下,被告自稱工作範圍包括「掃黃掃賭掃毒」。直至R猜他是警察,他又稱「我又唔好意思咁講」,並指「警察另一個名叫流動保安」,於油尖旺上班。他間中又會於訊息中提到自己「琴晚掃咗好多場,cap咗幾個犯」。
被告聲稱,曾有位較自己年長10多歲的女友,但由於他「做Unit」的關係,經常「on call」,女友不信他確實是上班,結果分手收場。被告後來又向R透露自己任職「特別職務隊」。
被告又提到自己揀女友的先決條件,是以結婚為大前提,掦言不喜歡拍散拖,「鍾意啲認真嘅,唔鍾意玩玩吓」,又稱自己想30歲前結婚。他並向R提議,若R對他有好感,可外出見面。
兩人在一個多月的WhatsApp對話中,被告有近10次邀約R外出見面,但R均拒絕。被告曾埋怨R不肯外出,問:「係咪玩嘢?」R則曾叫被告「唔好媾我」。R承認,對被告雖有好感,惟因仍記掛剛分手的男友,且答應過對方暫時不會見其他男生,加上被告經常不回答她的問題,故一直沒答應被告。直至9月16日,二人才首次見面。
辯方今盤問第二位事主Q稱,事發前年4月30日凌晨時分,其實被告已先一步離開酒吧,惟Q卻向被告傳訊息,令他去而復返。及後兩人一同離開酒吧,Q自言不想返家,被告於是提議開房。但她不喜歡被告提議的酒店,反建議到另一家酒店。辯方續指,被告在酒店內的行為十分「君子」;當Q表示放不下前男友、不想性交時,被告即時停手,只是對親熱多時最終要停下來一事有些不滿。Q今稱完全沒這回事。
Q曾供稱,在酒店WhatsApp被告友人求救,辯方今質疑她當日不停用手機傳訊息兩、三分鐘,被告沒理由不阻止她;Q解釋,被告當時只顧在她的手袋「摷錢」,沒空閒理會她。辯方再問她為何不直接要求被告的友人替她報警,Q指當時仍以為被告是警察,故沒有作出報警要求。
辯方盤問Q時又指,當日她與被告前往旺角的維多利亞酒店打算開房,但酒店時租房間已爆滿,只剩日租,被告遂與Q轉往同一酒店的尖吵嘴分店,惟該店亦告爆滿,二人於是折返旺角店,決定日租酒店房。不過,二人在床上攬錫一輪後,Q卻打退堂鼓,被告曾埋怨:「走嚟走去,開咗房又畀晒錢﹗」Q於是提議為他手淫,但遭被告拒絕。Q否認。
辯方直指Q庭上作證「加鹽加醋」,企圖「煮死被告」,她亦深明警察犯法也會被捕,沒理由以警察會包庇被告為由不報警。Q回應指,每個職業都有害群之馬,「你哋律師都有啦」,但當她知道有另一名事主P亦受害時,認為「多咗一個受害人,仲要加埋強姦,去到咁,應該包庇唔到」,她才選擇與P聯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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