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了荷蘭阿姆斯特丹,打開旅遊冊子一看,至少可以找到近百間博物館和資料室。
香港的寥寥可數,也不像台北那樣有龐大的一座故宮博物院壓軸,在發展旅遊事業上,非常之後知後覺。
自己擁有的潛質永遠不會發掘。香港本來的電影電視業很發達,影響全球華人都會講粵語,但是一個演藝博物館都搞了半天還成立不出,事情到了政府手上,即刻說正在跟進。跟進,跟進,結果一點也不進。
電影博物館或資料館可以嚴肅一點,給各國的電影藝術影評人做研究,但演藝博物館就通俗得多,只要是影迷就行。
要是在外國的話,早就有馬師曾、林黛、林鳳等個別的紀念館。甚至於他們的故居,也能當成觀光點。鄧麗君住過房子,政府的觀光局買下來開發,也不必花多錢,反而有入息。
梅艷芳的戲服、歌衫及珍藏品,她媽媽禁止人家拍賣。即使出售,又能有多少可賺?不如通通捐了給政府,即刻成立紀念館,才對得起她給予香港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