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內地子女擁有居港權,統計處隨即進行調查,推算因裁決而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數目。統計處最先以「直接提問方法」調查港人在內地非婚生子女數目,結果顯示共有20,000名,統計處認為數字偏低,可能是受訪者因尷尬而隱瞞,遂改用隨機方法,讓受訪者選擇回答過去一星期乘搭的士次數或非婚生子女的數目,然後再用複雜方程式,推斷出共有167萬非婚生子女可享有居留權。
政府根據統計處的數字,估計本港在教育及醫療等方面的開支需承擔至少1,083億元,根本無法應付,引致輿論嘩然。政府於是首次提請人大釋法,將合資格來港的港人內地子女人數減至27萬人。但到04年政府承認,多年來真正來港的港人內地子女,只有15萬人。《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