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因妻子愛撿流浪狗回家飼養,造成環境髒亂與噪音,又指控妻子曾於雙方爭吵時拿牛奶罐砸他的頭,甚至持菜刀向他揮砍,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判准2人離婚確定。
訴請離婚的林男表示,妻子愛狗成癡,10多年前投入台中市流浪狗之家事務,在家中飼養30幾隻狗。除嚴重影響居住環境,使左鄰右舍不滿、抱怨,飼養費用更高達數百萬新台幣。此外,兩人口角時妻子對他暴力相向,因不堪對方長期精神與暴力虐待,他隨後離家與其分居;林男也指控,妻子盜用他的印鑑,低價賤賣他買給姪女的房子。
其妻則反擊,當時有愛狗人士定期樂捐飼料,未如林男所言花費百萬;拿東西砸他頭是因為林男想施暴,她才丟牛奶罐自衛。她還強調,林男確實將身份證正本及印鑑章交給她,自己獲林男授權同意才出售房屋。她並指控林男離家不歸是因與大陸女子同居、外遇。
法院接獲審理後,認為2人自15年前分居至今,長期分居兩地,久未共同生活,感情疏離已成路人,難以復合,故判准兩人離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