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租國際名牌嫁衣變A貨 法律顧問被指天真

蘋果日報 2018/05/24 17:00

商品說明條例PronoviasGemelli Weddings冒牌婚紗

喜愛西班牙國際知名品牌Pronovias婚紗的準新娘,在婚紗出租公司的fb專頁發現有該品牌的魚尾婚紗可供租用,於是到公司試衫,公司董事涉數度稱婚紗的品牌是Pronovias。但準新娘其後翻查PRONOVIAS官網卻找不到該款婚紗,後來發現租用的婚紗牌子是「Provonias」,與正版Pronovias當中n和v的位置調轉。婚紗店女董事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受審。
女被告李紫瑋(49歲)是Gemelli Wedding其中一名董事,她被控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控罪指她於2016年7月30日在中環堅道的Gemelli Wedding內,虛假地向女事主譚樂欣表示譚所租的婚紗及服裝租賃套餐,包括一件Provonias婚紗。控、辯雙方同意該婚紗並不是Pronovias。
在金管局擔任法律顧問的女事主譚樂欣供稱,她喜愛西班牙婚紗PRONOVIAS婚紗的剪裁及設計,尤愛其魚尾及露肩款式。她於2016年透過替她拍攝婚紗相的攝影師介紹,得悉被告的Gemelli Wedding婚紗店,她瀏覽該店fb專頁時,相集內有一張婚紗相標明是「Pronovias」的Finisterre款式,亦寫明該店可試穿該婚紗,因款式見她「想試一試」,於是相約於同年7月30日到Gemelli Wedding位於中環堅道39至41號的店內試衫。
譚續稱,被告當日招待她與丈夫,被告先給她一部iPad,iPad可閱覽不同婚紗晚裝款式,其中一款與她早前透過fb專頁看中Pronovias的Finisterre近似,於是詢問被告這是否屬於Pronovias,被告答是,又指可以試衫,被告更稱「你都知係西班牙Pronovias,要加錢喎,你試咗之後再傾」。
譚試衫後決定租用該件婚紗,套餐原要6,880元,由於須租用該Pronovias婚紗,須另加4,280元,加上其他折扣優惠,總數9,460元,譚當日用易辦事支付當中7,000元。
譚於8月21日再到Gemelli Weddings試衫,發現該件婚紗沒有Pronovias的標籤,當時感到少許奇怪但沒有立即質問被告,她隨後瀏覽Pronovias官方網站卻找不到該款婚紗,而肚部等細節位有不同,遂於9月尾與被告對質,被告仍堅稱婚紗屬Pronovias,fb專頁展示的是舊衣,已被客人買下,譚所租用的婚紗是新款,又指Gemelli Wedding非Pronovias官方代理,是店方派員到歐洲購買Pronovias婚紗,回港後拆除標籤。
譚去年2月支付尾數並於同月25日結婚,她於3月3日向海關投訴,而在她整理資料準備交給海關時,才發現被告公司的fb專頁中她所租用婚紗牌子是Provonias,與Pronovias略有不同。
事主譚樂欣表示事前到不同婚紗店「格價」,但每間婚紗店的套餐價錢不透明,「好海鮮」,若包括一件PRONOVIA婚紗,套餐價錢可高至1萬至1.5萬元,她亦知道PRONOVIAS在港的唯一官方代理並非被告工作的Gemelli Wedding婚紗公司。
辯方稱,事主試穿的婚紗,肩帶有被告所工作的公司Gemelli Wedding字眼及標籤。事主解釋試穿時該標籤可能被布遮蓋,她沒有留意,強調「新娘,唔係好似平時咁有理性,我當時無咁小心留意」。
辯方續稱,事主今天著Ferragamo鞋,事主應會分辨名牌及假貨,若事主在水貨場買袋,相信事主都會檢查所買手袋的標籤,事主同意,但強調「袋我仲有其他途徑分辨真假,但婚紗我無法分真假」。
辯方質疑事主證供的可信性,認為事主是一名律師,事前又到不同婚紗店「格價」,質疑為何會相信被告指婚紗是PRONOVIAS便相信。事主答「我以為打開門做生意,為咗商譽,唔會做虛假陳述」,辯方隨即揶揄事主「呢個睇法未免天真咗啲?」事主承認當日有點輕率。
辯方又指,被告不能說出PRONOVIAS的正確讀音,只能說「PRONOVIA」;當事主試穿婚紗時指「呢個好似我試過嘅PRONOVIAS婚紗」,被告實回答道「呢個係近似,係西班牙款式」,因該款婚紗有魚尾及長拖尾。事主不同意,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ESCC4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