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指,目前,大部份商業銀行已經滿足《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2012年6月7日中國銀監會發佈了新《資本辦法》,即更加嚴格的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並定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五家上市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高於12%,其他上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高於11%,皆滿足監管標準。
另外,為進一步減緩商業銀行實施新標準的壓力,中銀監對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6年的過渡期:2013年底,儲備資本要求為0.5%,其後五年每年遞增0.4%。中銀監稱,鼓勵國內銀行在境內外市場發行各類合格資本工具,有助於減輕銀行發行普通股對資本市場的壓力,豐富金融市場投資品種,拓寬銀行資本補充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