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死者持雙程證來港見被告與女兒。兩天後的下午,女兒回家度聖誕,與父母在家中午膳。被告在與警方的會面影帶稱,死者當日曾喝二鍋頭,而控方則指,被告將湯混入安眠藥給死者喝。
被告稱,午膳期間,死者怪責被告幾年前在懷孕時挺着肚子到內地找他,令他被人指指點點,故要求被告給他20萬元買車作補償,並稱拍下她的裸照,若她不給錢,就將照片放上網公開,被告拒絕,說:「我邊有咁多錢,你唔係人。」
被告躲入廁所,死者追上前,女兒見狀大喊「唔好打媽咪」,死者掌摑女兒,並打被告,然後強行扯開被告的衫,將她強姦。事後,死者睡着,被告趁機拿起利剪,剪斷死者的子孫根,隨手扔落地。死者醒來,忍痛繼續指罵被告,被告便用鎚打死者的面,死者轉身伏在地上,被告用鎚扑他後腦,直至死者不再動。
女兒見被告周身血,叫被告快去洗面,被告同時抹地及將剪斷的陽具放入馬桶沖走,母女然後離開。當晚被告拖着篋,與女兒到油麻地租住酒店。
12月27日朝早,被告帶女兒到柴灣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找社工求助。跟進被告個案已一年的社工徐詠雯昨供稱,被告當日「好驚,有喊」,被告稱她及女兒遭死者毆打,因被推跌令背部疼痛,還展示腳上的瘀痕。哭訴間,被告突然說:「我殺咗人」及「我剪咗」,她解釋:「我覺得我好殘忍,我冇心嘅。」徐的上司報警。警員事後到被告的單位,發現死者被床褥蓋着並已死去。
案件編號:HCCC2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