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獨董,除了不能持有相當份量的股權,亦不能在公司內部任職,且與公司營運無關,故此才能提供獨立判斷及客觀意見,亦有助監督企業運作和保護股東利益。
ISS曾在長建(1038)併電能(006)一役,炮轟獨董交叉服務兩企,意見難獨立。另外,Glass Lewis自訂標準,例如若獨董收取額外酬金達到超過一般董事袍金50%,或持有公司股份逾1%(比聯交所5%標準更嚴格),即屬關連董事,會建議反對連任。
事實上,除了上市公司之間「互相贈送」獨董之銜,獨董出任時間過長,亦會使獨董獨立性存疑。根據上市規則,出任公司獨董9年以上者,必須每年重選連任,亦需解釋為何仍獨立。
以「四叔」李兆基旗下恒地(012)為例,高秉強及鄺志強自2004年起出任獨董,至今已12年,胡經昌則已出任11年。郭氏家族持有的新地(016),學者王于漸亦出任獨董11年之久;呂志和旗下的銀娛(027),顏志宏及葉樹林亦已出任獨董達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