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去年用電量達三百九十二億度,兩成八用於家用器具和辦公室設備;機電工程署九五年起推行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迄今參與的冷氣機和雪櫃佔市面產品七、八成,但電視機和洗衣機只有一成。環保署建議逐步強制大量耗用能源的產品參與計劃,供應商須先向機電署登記產品,並呈交能源效益資料,才可把產品推出市場。
現時標籤計劃採用「確認式」及「級別式」兩類,前者用以識別已達指定能源效益的產品,後者分五級,第一級產品在市面上產品中能源效益最高,第五級效益最低。
舉例稱,「第一級」的一匹冷氣機較「第五級」的每年可節省四百八十度電,約四百三十元電費;若一個四人家庭使用的各類常用家庭電器均屬「第一級」型號,每年較使用「第五級」電器的家庭可省二千一百五十元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