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回報多少取決於成員的個人投資選擇,他引用該報告所舉出的其中兩個虛擬個案說明:假設小華和欣欣均由2000年12月開始供強積金,他們連同僱主每月供款合共1,550元,截至2017年12月,約17年來的總供款額同為31.8萬元。
如果小華和欣欣的強積金分別投資於港股基金及保守基金,以過去約17年這兩類基金的每月平均回報率計算,截至去年底止,總累積強積金金額分別約為70萬元和33萬元,兩者相差逾一倍。
黃友嘉認為,市民考慮風險與回報同時,應利用強積金定額投資的好處,制定合適投資策略,增加退休儲備,打破強積金「有蝕無賺」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