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指,「電視認罪」是中共「依法治國」的一大特色,根源來自文革時遊街示眾,通過公開羞辱認定當事人是「黑五類」或「反革命」等,做法違反中國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2012年底中共十八大習近平上台後,首波被「電視認罪」者包括網絡大V薛蠻子、六四異見者高瑜等,繼而是2015年709案眾多被捕維權律師,其後有銅鑼灣書店眾人。成功逃出中共魔爪的林榮基直言,公安安排他「電視認罪」就是要殺雞儆猴。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衞士」(Safeguard Defenders)去年發佈的報告指,從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包括中國媒體人、維權律師、非政府組織人員等公民,以及香港居民、外國公民在內,有37人被「電視認罪」;中共官媒尤其是央視,不僅是平台,更是警方的積極合作者。「保護衞士」要求中共終止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做法。
全國政協前委員、中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曾指,「電視認罪」做法誤導公眾,迫使檢察院要提公訴,法院要做有罪判決,呼籲減少甚至取消這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