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相關條文。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指無綫違規時間長,受影響人數眾多,故量刑是以最高罰款額100萬元作準。但考慮到無綫已作出一些改善,決定打個九折,判罰90萬元。
今次事件是由通訊局在2009年12月接獲亞視的投訴開始。亞視指無綫與藝人和歌手所簽的「獨家」合約,違反《廣播條例》中禁止的反競爭行為。通訊局接獲投訴後,要等到2010年8月才展開調查;花了年多時間,到2011年底才完成報告。之後還要給予無綫多番抗辯機會,到最近才公佈調查結果和罰則。
通訊局花了近四年時間,耗用大量人力物力,深入調查無綫在2007至2010年與藝人和歌手簽訂的合約,最後判亞視投訴成立,但罰款卻不過90萬元,恐怕連通訊局處理有關投訴的行政費用也不夠。倘若《競爭法》已經實施,最高罰款是違規公司每年本地營業額的10%,為期最長三年。以無綫過去三年百多億元的營業額計算,罰款可高達10多億元,與現時90萬元罰款相差千多倍!
亞視投訴無綫得直,但過去幾年本身一直面對財政危機,廣告收入下跌,觀眾數字屢創新低,今次通訊局的調查結果已對亞視沒有多大幫助。現在亞視根本沒有足夠資源去製作劇集,吸納藝人,更談不上邀請著名歌手助陣。由於無綫與四大唱片公司出現商業糾紛,不少受牽連的歌手既不能在無綫亮相,又不能轉投亞視,真是「無啖好食」。
無綫濫用市場支配優勢欺壓藝人和歌手,亞視的經營手法也不見得理想,上月才被通訊局判罰100萬元,並要求終止執行董事盛品儒的職務。通訊局在調查亞視違規事件時,發現投資者王征違反「不控制」承諾,直接介入亞視日常管理和運作。調查報告更指盛品儒向通訊局提供有誤導成份的資料,以期掩飾王征介入亞視管理的性質和程度。2011年,亞視已因誤報江澤民死訊,被罰款30萬元,兼賠上新聞部的公信力。
亞視管理出現問題,無綫更糟,管理層涉及貪污醜聞。2010年9月,無綫總經理陳志雲、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正式被廉署起訴,指他們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案情指陳志雲涉嫌利用職權向無綫藝人壓價,並在沒有知會無綫和得到許可下收受利益。法官指陳有合理辯解,最後判他無罪。
過去幾年,兩間免費電視台演出多場鬧劇,罪魁禍首其實是特區政府。倘若特區政府在回歸後隨即引入《競爭法》,以防止市場支配者從事反競爭行為,並且採取開放政策,不限制電視牌照數目,本地的免費電視市場又怎會淪落到如此地步?
亞視長期積弱,無綫一台獨大,在市場上享有支配地位,藝人和歌手的議價能力極低,何來「東家唔打打西家」的選擇?又何來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簽訂獨家合約,或者甘願被人壓價,從中取利?現在免費電視市場出現嚴重扭曲、缺乏有效競爭,要補救恐怕為時已晚。結果是節目質素下降,觀眾和從業員缺乏選擇,整個行業的競爭力大幅倒退。
最離譜的就是早於2009年,已有其他公司有意進軍免費電視市場,政府卻一直拖延發牌,令新公司遲遲未能啟播,讓觀眾多一些選擇。特區政府若繼續拖延發牌,無綫和亞視兩間免費電視台的鬧劇,恐怕還要繼續演下去。
林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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