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下午2時,被告駕駛75號小巴往落馬洲。乘坐肇事小巴的休班交通警區焯恩昨供稱,當小巴駛進青山公路時,他感到車速超越時速上限的50公里,曾超前爬頭。至事發路段,他發現小巴前50米出現一輛粉紅色單車,但被告沒有減速或響號。他注意到單車後來向右轉,與小巴只相距4至5米。小巴之後扭右並煞停,小巴擋風玻璃撞向單車,被告拋下一句「×街喇,突然間走出嚟,俾你害死」。
另一名乘客歐陽錦偉作供稱,他下車後發現事主躺在雙白線上,其單車被撞歪。由於陽光猛烈,他一直撐着傘替事主擋太陽,直至警員到場。被告警誡下指婦人騎單車突然急促右轉,他曾試圖避免意外。
案件編號:DCCC3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