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工程師回到公司,未及和同事滙報及討論,一節打樁時間又開始了,工程師心想不妙,這正值那住戶BB午睡時間,擔心那住戶認為會議只是敷衍而已。誰料電話響起,住戶讚賞工程師辦事快捷,開會後不足數小時,減音措施已生效。工程師當時嚇了一跳,忙不迭掛線找工程部去。事件證明人對聲音的反應頗主觀,那媽媽跟發展商代表面對面交談,理解發展商也有困難,感覺自己的問題得到別人理解,甚至會盡力解決,已開心了一半。回到家,聽到同樣的打樁聲,就輕鬆多了。這就證明肯誠意溝通,問題也就解決了一半。
調解的原意就是爭議雙方開心見誠,將困難和需要向對方剖白,互相聽到別人的問題,特別是由自己引起的,很少會無動於中的。
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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