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女經理涉向警員掟月餅罐 被控襲警獲准一周五天離港公幹
沙田港鐵站襲警劉婉玲逆權運動
本月初大批市民在沙田港鐵站內聚集,其間防暴警察進站驅散,雙方爆發衝突。一名45歲女經理被指向警員投擲月餅罐,事後警員感暈眩及嘔吐。女經理上周從越南回港時在機場被捕,遭控以襲警罪,今早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批准被告保釋,並容許她逢周一至周五離港到越南公幹。
被告劉婉玲(45歲)上周五從越南回港時在機場被捕,案件由商罪科偽鈔組負責。控罪指被告於本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劉俊豪。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六星期,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及檢驗涉案月餅罐及雨傘等,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
據悉,辯方申請讓被告逢周一至周五到越南公幹,並透露被告的公司在越南設廠,她需赴當地監管生產進度。被告過往定期到外地出差,這亦是公司交托給她的唯一工作;而案件或需時逾年才開審,假若法庭不准被告出差,其工作將有困難。辯方又指,被告並非當場被捕,亦無證據顯示她會棄保潛逃。
據知,辯方表示已與控方商討宵禁安排。惟主任裁判官錢禮一度質疑,控方如何確保被告在越南期間不會另赴他處。控方稱被告過去兩個月均有定期出入境記錄,只要她能提供在越南行程的資訊即可。錢禮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只需她逢周六及周日晚上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離境前24小時須向警方告知行程及聯絡方法。如被告於周一有需要早點乘搭飛機,亦可在宵禁時間內離開住所前往機場。
另外,控方原要求禁足令包括新城市廣場、港鐵站及大會堂,惟錢禮認為如此禁足令範圍過大,辯方亦指案發於港鐵站非付款區內。控辯雙方再作商討後,錢禮指被告居於沙田,需經過港鐵站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最終下令被告除乘搭港鐵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外,不得在沙田港鐵站逗留。
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須住在報稱地址、更改住址24小時前通知警方,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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