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女子張小英,報稱收銀員,現獲准保釋候判。控罪指她於○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屯門友愛邨愛德樓二十樓一個單位,殺害一名初生男嬰。
廁所誕下男嬰
案情指出,當日凌晨,一具未斷臍帶的男嬰屍體被發現倒卧愛德樓地下,醫護人員到場證實男嬰死亡,將嬰屍及在附近拾獲的胎盤送院。警方其後在大廈內逐戶搜查,發現上址廁所血迹斑斑。警員查問當時在屋內的被告。她隨即招認較早前誕下一名男嬰,並從露台將嬰孩拋出街外。她又透露男嬰並非丈夫的骨肉,而她本身已是一對子女的母親。
二十一歲被告被捕後將事件和盤托出,聲稱案發前九個月已知懷孕,孩子的經手人是其婚外情男友。男友得悉她懷孕後,竟打發她自行處理。她想過非法墮胎,但因懷孕已久被迫放棄。其間夫家並不知她懷孕。
她續稱分娩過後,雖見男嬰不哭不動,但亦不敢詳細檢驗他的身體,因怕嬰孩哭聲會驚動家人。她不欲家翁和家姑揭發她紅杏出牆,更擔心子女長大後,對她的婚外情報以奇怪眼光,考慮片刻後,看見露台決定將男嬰拋出街外。
頭骨碎裂慘死
驗屍報告指出,從高處墮下的撞擊力令男嬰頭骨碎裂,滲出腦漿,內臟出血。被告其後獲精神醫生接見,醫生認為她將男嬰拋落街的一刻,精神處於不平衡的狀態,相信是基於剛剛完成分娩過程。
案件編號:HCCC7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