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藏改裝自拍棍及對講機 15歲雙非少年開審前認罪 官:遲咗啲
抗暴之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港島自由行
去年9月15日警方拒向民陣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市民及後到港島「自由行」,最終引發警民衝突,警方出動水炮車及催淚彈驅散示威者。15歲「雙非少年」當晚在將軍澳港鐵站外被警員截查,搜出經改裝自拍棍及對講機,警誡下承認曾參與「行街」活動。少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案件原定今早開審,少年在最後一刻選擇認罪。裁判官形容「遲咗一啲」,下令先索取報告再作判刑,其間少年須還柙。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父母均不是香港居民,他自幼由親戚養大。案發時被告因不滿政府施政及警方執法手段,認為參與運動能夠「多一個人,多一把聲音」,希望對警方多一點監管。辯方又指,被告帶備自拍棍,原本打算於現場拍攝,但由於過往不時有遊行人士遇襲,遂臨時將自拍棍改裝,拆下電話夾部份,以備遇襲時自衞。至於對講機則為方便與同行朋友聯絡,不知需要申領牌照。辯方指被告對案件感到後悔,是未有深思熟慮下犯錯。
裁判官鄭念慈向被告稱:「你係雙非兒童,有親人關懷,犯案全因社會上言論,令你認為有需要去未經批准遊行表達立場。」鄭官又指被告認罪「遲咗一啲」,由於案情嚴重,「情況唔理想」,下令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更生中心等多份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其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下午,銅鑼灣有人進行未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至同日晚上約8時,警方於將軍澳港鐵站外截查被告與另一人,搜查下於被告背囊內發現一支經改裝的自拍棍以及一個對講機。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參與遊行活動。兩人隨即被捕,控以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告另遭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在同意案情下獲准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控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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