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小販鄧桂嬌(55歲)昨接受訪問聲稱,報攤是她父親早年經營,由她83年接手,養大一仔一女,現月入只約2,000元,但平均每月被票控3次,每次罰款約500元。她會考慮搬檔,但要在附近覓得檔位有困難。對於業主入稟,鄧的丈夫無奈說:「冇得反抗,肉隨砧板上。」訪問期間,食環署職員又派員在攤檔量度越界範圍。
據入稟狀指,鄧獲食環署發出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可在皇后大道中120號與吉士笠街交界經營報紙檔,面積不得超過1.8米乘0.45米。但鄧長時間在上址越界開檔,造成阻塞。申請人在09及10年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公署今年4月發表報告指,食環署在09年12月至今年12月,共向鄧提出15次檢控,但情況依然無改善,公署認為食環署應考慮取消鄧的牌照。
申請人今年6月發律師信,強烈要求食環署取消鄧的牌照,聲稱事件已令申請人累積損失940萬元。食環署7月回覆,指根據署方政策,不會因為阻街定罪而取消相關的小販牌照。
案件編號:HCAL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