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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又「歧視」了呢? - 李純恩

蘋果日報 2005/11/21 00:00


聖誕節到了,商場渴求聖誕老人。
招聘聖誕老人的條件據說有三,一是體型要肥,二是笑容要甜,三是脾氣要好。
我是在報紙的新聞報導中看到這三項條件的,不知那些誠聘聖誕老人的商場,有沒有把這三個條件寫在廣告裏。要是將之寫在廣告裏,不知又會不會觸動那個甚麼「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神經。
前些年我還在報社工作的時候,有一次報紙因為刊登了一個分類小廣告而遭「平機會」警告,說如果再刊登的話,會引用歧視條例來起訴。
那是一間搬運公司招聘搬運工人的小廣告,廣告上對所招工人的要求中,有一項叫「體健」。搬運工人,幹的是力氣活,當然應該「體健」。但就是這「體健」二字,引來了那個「平機會」的警告,說這樣標明了招聘條件,是歧視身體不好的人,剝奪了他們的工作機會。
為此報館跟「平機會」爭論不休,對手是一群邏輯常識都非常有異常人的律師,愈說愈胡塗,結果不了了之。
以他們的邏輯,如果招聘聖誕老人,你要求體型要肥,就是歧視了瘦人,你要求笑容要甜,就是歧視了苦瓜乾,你要求脾氣要好,就是歧視了狂躁症患者。所以,聖誕老人儘管聘請,但上述三項條件就千萬不可列明,只有到時自己執生就是,你沒見「平機會」除了鬧些內部矛盾之外,已好久沒事幹了。
在人人都說彭定康吃蛋撻「好得意」的時候,想想他留下的這個「平機會」,便覺得這傢伙沒安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