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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長性侵案】張健華非禮罪成判監33個月 官斥屬長期及有系統欺凌

蘋果日報 2019/06/06 12:54

非禮張健華前院長性侵案

【新增動新聞】
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於30多年前擔任學校導師期間,多次對同一名視障女童摸胸及插下體非禮。案件早前審結,張健華被裁定五項非禮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今判刑時指,被告曾經是校內「明星學生」,卻利用女事主對他的尊敬,光天化日、肆無忌憚下犯案,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行為令人髮指,叫人不齒。練官透露,事主至今未能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被告雖憑一己努力得到成功,但這並非剝削更弱勢人士的藉口,其行為助長社會對殘疾人士的歧視,且被告長期及有系統欺凌事主,故判他入獄33個月。據悉,張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曾發動十萬人聯署追究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發聲明,先指受害人以極大勇氣說出個人傷痛,為的是不希望不義之事繼續暗暗發生,惡者繼續作惡。他對受害人的情操表示尊敬及感謝,又指希望事件同時帶動社會關注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改革。
張健華(57歲)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指他於1982年至1986年間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泳池非禮事主X,X當時年約9歲。辯方今早為張求情時指,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張所犯屬違反誠信,望能盡量輕判。
事件嚴重影響事主成長 至今未能與異性發展關係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憑其能言善道及在游泳方面屢次獲獎的表現,成為校內的「明星學生」,更憑一己努力入讀主流中學,後來更成為復康中心東主,可說是克服個人障礙的典範。
練官提到,儘管本案非禮情節並非最嚴重,但判刑要考慮被告與X的關係是否對等。兩人關係類近教師與學生,或是長輩與晚輩。被告不認罪,令事主需出庭再說一次當年令她感到無助、恐慌、羞愧的事,亦需承擔被他人憑蛛絲馬迹認出的風險。
練官又引述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X每憶述事件都淚如雨下,事件令X感到無助、羞愧恐懼,亦為當時不懂處理事件而自責、自我形象低落,更影響X的人際關係發展,對他人不再信任,甚至至今未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被告實是光天化日、持續地在公眾地方非禮X,自恃年幼及個性溫馴的X對他尊重而乘虛而入。被告對X肆無忌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行為令人髮指,稍有正義感的人,都會不齒其行為,直斥其行為實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
練官強調,非禮屬嚴重罪行,判刑時需考慮阻嚇他人再犯,以及反映社會大眾對非禮罪行的痛恨。被告是長期及有系統欺凌X。被告本身原為弱勢社群一員,憑自己努力獲得成功,但這非剝削更弱勢人士的藉口。
練官直言,被告的行為助長社會部份人士對殘疾人士的歧視,故以入獄3年為刑量起點;但考慮到被告是視障人士,在獄中服刑比其他人困難,因而給予3個月的刑期扣減,判被告入獄33個月。
被告屢涉性侵殘障院友 因證供問題脫罪及撤控
張健華曾於1982年代表香港在遠東及南太平洋殘疾人運動會奪得四面金牌,亦在1983年殘疾奧運會奪得銅牌。
今次雖是張健華首次因性侵案而被定罪,但他早已另涉兩宗風化案件。根據資料,張健華曾涉於2002年非禮兩名智障院友,事後以可樂、蛋撻及牛肉乾等食物安撫。他在區域法院受審,最終因受害人口供前後矛盾而脫罪。
其後,身為院舍負責人的張健華再涉侵犯一名中度智障女院友,更有其他院友提供涉案片段。警方亦在張的辦公室垃圾桶內找到6張染有精液的紙巾,內有他與女事主的DNA的混合物。女事主向警方供稱,案發時張脫下褲子,將陰莖插入她的下體,並有分泌物由下體滲出,事後張給她吃糖果。
張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案件於2014年在區域法院提訊。不過,女事主經多次診斷後,被評定不適宜出庭作供。即使控方可將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呈堂,但未能讓她出庭供辯方盤問。案件拖延兩年,控方最終無奈撤控。
獲撤控後高調受訪 言論惹譁然
案件本來未有引起社會太大關注。惟張事後以獲判無罪為由,向高院申請取回19.4萬元訟費。法官在判詞中引述案情,直指案件有多項獨立證據,只因事主未能出庭,控方才無奈撤銷起訴,直斥張的行為是自招嫌疑,決定運用酌情權拒絕其訟費申請,更謂撤控一事「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
事後張高調受訪,辯稱紙巾上的精液是因他夢遺而留下。事件經傳媒報道,輿論嘩然,加上張當時經營的葵涌私營復康院舍「康橋之家」發生14歲自閉少年墮樓死亡事件,各界關注並促請當局介入事件。本案事主得悉有關報道後,勾起慘痛回憶,決定報警,披露30多年前受辱一事。
【案件編號:DCCC1154/17】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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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健華。(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