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長實與買家所訂定的畢架山一號買賣合約中,發展商最遲要在今年三月便交樓,而屋宇署也於今年二月批出該盤的入住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然而,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出,因為項目在工程進行期間,發展商「過份干擾」地盤內其中二百五十多棵樹木的生長,至今亦未就此與發展商傾妥補償建議,故該署不會批出滿意紙,因如貿然讓雙方完成買賣合約,有關補償將完全由小業主承擔。
長實指承建商責任
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昨日回應稱,發展商年初已取得入伙紙。據他所知,至今未能取得滿意紙,是與項目承建商未得政府部門同意而胡亂砍樹有關,因此是承建商的責任。至今小業主何時可收樓,要視乎地政總署何時批出滿意紙。根據售樓書資料顯示,畢架山一號總承建商為榮康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該盤買賣雙方的律師行早前去信業主,表示會中止其代表身份,並建議小業主尋求其他法律意見。
律師何俊仁表示,一般一手樓的買賣合約中,雖有訂明何時獲批入伙紙日期,卻沒寫有滿意紙獲批時間,但批出兩份文件的時間,一般不會相距太遠,否則亦可算是發展商毀約。今次畢架山一號由發出入伙紙至今已約五個月,實有點說不過去。因此,他建議,小業主找律師研究合約內容,如證實毀約成立,無論小業主是否取消合約,都可向發展商追討賠償。
另一名律師陳建柱指出,由於發展商在訂立合約時,通常都會留給自己有最大的保障,因此,小業主一定要小心理解合約內容,才提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