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有發送人違反規則,該局會向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如不遵從可被罰款10萬元。
惟市民須留意,如發送人已另外取得收訊人的有效同意,例如在訂購新服務或加入會籍過程中,已取得另外同意,即使號碼已在登記冊內,發送人仍可發出商業電子訊息;若市民不肯定曾否同意接收訊息,可先向有關公司查詢。
拒收商業電子訊息詳情,可參閱電訊局網頁 http://www.ofta.gov.hk/zh/uem/main.html
檔案編號:09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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