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小姐為香港寬頻商業寬頻客戶,登記時獲贈電腦屏幕,因遷新址無網絡覆蓋,故沒繳付服務月費,遭取消服務並追收合約期剩餘月費及禮品價值,共3,000餘元。黎小姐要求退回屏幕被拒,其後職員承諾豁免其禮品收費,惟後來另一職員指有關職員已離職,黎小姐仍須繳交欠款,前後不一。
香港寬頻回覆,已領取禮品之客戶於合約期內取消服務計劃時,須按市價支付該禮品之價值,不設退貨,現特別安排豁免黎小姐之禮品費用。惟香港寬頻並無回應為何職員所述前後不一。
電訊管理局提醒消費者,提前終止合約或須向營辦商繳付提前終止合約費,可能包括獲豁免的安裝費、獲贈的迎新禮品或其他優惠,以及合約期剩餘的部份或全部服務費。消費者應向營辦商查詢終止服務的規定及程序,例如通知限期及交還設備的手續,包括解調器或機頂盒。
檔案編案:06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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