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令報告指52歲被告林樹圻沒悔意,不建議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在觀塘裁判法院指,兩項以欺詐手段取得財物罪性質嚴重,一般須判監,考慮被告無案底,亦非事先預謀及願意賠償,故判緩刑。
2011年6月,事主夫婦透過舊鄰居找被告,託他將履歷交到喇沙小學校長手上以求叩門。
被告後來指入讀喇沙機會微,建議事主買三隻價值21.9萬元的勞力士手錶捐給拔萃舊生會拍賣,換取為其子寫推薦信,並且會於拍賣成功後歸還全數錶價。事主兒子後來獲喇沙取錄,事主遂向被告追數,但是被告只還了10萬元。
案件編號:KTCC48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