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任職該公司的前員工Nana踢爆,公司實際只有100至120名會員,老闆黃先生對外宣稱有過千會員、萬人登記並非事實,男女比例亦不是宣稱的三七比,而是八二比。她指黃又用朋友、員工甚至從網上下載陌生人照片佯裝會員,她曾被指示扮對象應酬男會員,感到難堪,加上公司扮黃店,在衝突或罷工日子竟叫員工上班,她最終在去年11月離職,被黃拖欠6萬元薪酬。
袁海文指,黃為賺錢不擇手段,嚴重誇大會員數目、教唆職員瞞騙、盜用照片等,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有關虛假商品說明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條文,苦主已向海關舉報,海關正立案調查。他促請海關盡快拘捕有關董事。他提醒消費者小心檢視服務合約條款、口碑及收費,現時沒有法例監管配對公司,容易衍生爭拗和騙案;其次如果配對公司未清楚顧客需求和未付費,已展示其他人照片,是漠視個人私隱,容易造假;消費者宜留意配對公司查證會員資料真偽的能力,以免盲目相信。
黃大仙區議員兼律師沈運華指,配對服務合約可留意不要用太主觀的形容,例如寫擇偶條件要對方好動,應寫清楚具體要求例如運動頻率次數、或列明必須提供學歷之類,否則貨不對辦時難以追究,同時也要留意合約中訂明,會員有何機制核實訊息真偽,證實不是臨記,商家必須小心提供服務,否則需負上刑事責任。
海關回覆稱已接獲相關舉報,並正跟進調查。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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