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家賢與另外一名人士及三家本港公司,被指代Uzan家族持有資產,也被摩托羅拉控告。訴訟初期,鄺等五名人士及公司均由鄺家賢律師事務所(下稱被告)代表,後期案件轉交何文琪律師事務所(下稱原告)接手,但今年5月突撤換律師行。原告入稟高院,向被告追討170萬元,當中包括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律師行的收費。
原告一方昨在庭上指,被告於今年4月發電郵向原告承諾,會為被告及另外四名人士及公司,給予律師費保證金,但被告違反承諾。原告又指,鄺家賢在摩托羅拉案中擔當律師時,曾與客戶協議收取勝訴報酬(contingency fee),違反律師專業守則,原告有責任舉報,已將有關訴訟委託書交律師會跟進。
辯方則指,鄺只是以協調人身份,在交接過程中協助前客戶,即該民事案被控的其他公司,後來無法跟前客戶聯絡,未能取得資金,實屬不幸。辯方指大狀應在收到文件報價,兼獲代表的客戶確認金額後,才兌現支付律師費保證金的承諾,但被告傳給原告的電郵中根本沒提及金額,故不可執行協議。
暫委法官陸啟康質疑,鄺指示前客戶將錢交給她,而非交給原告,做法不尋常,若鄺只是協調人,何以作出付款承諾,而她得悉沒有資金後,仍指示原告繼續工作,是不負責任。
法官對鄺涉違反專業操守表示關注,一度查詢是否要轉介警方及律師會跟進。法官說委託書清楚寫明收取勝訴報酬,法庭不會坐視不理。法官將案押後判決,表明會考慮如何跟進,也會讓鄺呈交書面陳詞解釋。
案件編號:HCMP179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