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在庭外表示,脫罪後感到很開心,法庭還他一個公道,但不諱言過去一年感到頗大壓力,事件亦影響其聲譽及前途,被人懷疑其人格。他說,絕大部份的貸款已還清,檢控不合理。
裁判官指,根據首名證人的供詞,因被告還款紀錄良好,就算他沒有披露債務情況,亦會向上級建議批出貸款,法庭相信被告可能未細閱申請表格上有關條款便簽署,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向亞洲聯合財務公司先後借貸共七次,他被指於九九至○二年間最後三次申請貸款時,隱瞞債務,獲財務公司批出共八十七萬九千元的私人貸款。
案件編號:STCC62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