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圍堵校委會】律政司可於14天內向裁判官提覆核判刑
蘋果日報 2017/09/21 17:27
港大校委會
馮敬恩
李峰琦
圍堵校委會
李峰琦(左)及馮敬恩(謝榮耀攝)
香港大學學生於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以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今分別被判接受240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被告在庭外表明不會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據了解,律政司可於判刑日計起的14天內向原審裁判官就判刑提出覆核申請,或於21日內直接向上訴庭提出覆核申請。
兩人於庭外只是重複只多謝律師團隊,亦稱不會回應其他問題。而馮媽媽在離開法院時亦沒有就判刑作出回應。
馮敬恩(左)及李峰琦(謝榮耀攝)
馮敬恩媽媽(左)(謝榮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