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不認錯失仍可索償
蘋果日報 2006/05/11 00:00
律師謝連忠指,雖然電腦軟件或硬件發生故障並不罕見,但電郵服務公司既然收取客戶服務費,理應提供合理服務,有責任保存客戶的郵件。除非服務合約列明免責條款,否則電郵公司失掉客戶資料,若無合理解釋,便要賠償客戶損失,而即使電郵服務公司無承認錯失,客戶仍有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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