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稱,控方指控被告戴奇(18歲,圖)在亞皆老街近花園街用右手推撞警員黃永光的胸口,但從辯方的影片可見去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一直以右手持袋,故認為他難以用右手推黃。
但朱官指黃誠實,相信他確曾被推過,但當時情況混亂,黃或看不準是否被告的手推他。法庭認為被告有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脫罪。辯方隨後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辯方從無提過被告沒推撞警員的辯護理由,況且若辯方及早提供影片,控方會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故被告屬自招嫌疑。裁判官拒絕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KCCC4250/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