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潘小姐及朱太手持百佳禮券,但因沒有留意券上的限期,結果禮券過期而不能使用,眼看一張張等同現金的禮券變成廢紙,她們大呼無奈。
百佳表示,該公司所設的禮券在正面位置已列明使用限期,限期通常長達一年,顧客有責任留意日期。
事實上,與百佳同為競爭對手的另一超級市場惠康也有推出禮券,但就不設限期。連鎖零售店屈臣氏的禮券則可於三年內使用,萬寧則分別推出普通禮券及卡通禮券,限期分別為一年及半年。
消委會表示,坊間禮券及現金券種類繁多,消費者應小心留意各禮券使用的限期及條款。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不少商戶為吸引顧客在店內消費,會推出禮券招徠,這些禮券或現金券在法律上並不等如法鈔,商戶可自行釐定條款細則。由於這些禮券的防偽特徵欠佳,商戶反而應小心有否偽券出現。
檔案編號:1221015、12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