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黃鶴鳴指出,法庭頒出離婚令及某一方須支付贍養費而沒有支付,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如上述個案,女方可向法院申請傳召男方上庭解釋,如法官認為案件嚴重或有人蓄意不支付贍養費,可能會判處監禁。若傳召出庭卻缺席,法庭可禁制被告出入境。
其實司法機構轄下的家事法庭,可協助家事調解,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解決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可接受的協議。此外,如須追討贍養費,當事人可親自前往灣仔港灣道政府大樓的家事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無論追討成功與否,每次收費630元,查詢可致電28401218。詳情可瀏覽司法機構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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