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5日,梁國雄、譚得志及譚香文在比賽中示威後,翌日《星島日報》及《頭條日報》已分別在A2及頭版登報譴責,斥責示威行為「罔顧他人的破壞行動,對香港社會遺害極大,絕不能容許」,同日又在自己報章的社評,洋洋千字批評示威者行為粗暴。3日後,星島新聞集團就示威事件報警。
事發後約一星期,星島新聞集團向3人發律師信,指示威令活動受妨害、滋擾及中斷,向3人索償及要求他們承諾日後不再在星島活動示威。6月16日,《星島日報》和《英文虎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3人串謀蓄意破壞校際辯論比賽,令林鄭月娥提早離場,得獎者未能跟她合照而感失望,向3人索償至少157萬元。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