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憶述約九七、九八年間,方名下一油麻地窩打老道物業因欠管理費多月,方吩咐他前往了解,並交給他三、四條鎖匙,聲稱其中一條可開啟單位,同時着他了解一名花名「肥彭」的女子是否仍住上址。李不知道肥彭是彭楚盈,他沒有見過彭,不知她與方關係。
李被單位外鐵閘擋着,於是不斷拍閘,一男鄰居聞聲不肯開閘,李其後找開鎖匠企圖開閘,鄰居拒絕及報警求助,警察以不能證明方是業主為由,着李及開鎖匠離開。
當死因裁判官發現李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沒有提及方曼生曾將鎖匙交給他一事,李聲稱由於當日沒有警員就此事詢問他,故沒有向警方交代。
九九年調往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員陳作慶表示,案發後他先後在客廳及睡房撿走裝有藥丸的盒子、相信載有頭骨的垃圾桶等證物,他事後曾見過垃圾桶,但不肯定避孕套是否仍存在。
陳在單位內發現一封由方曼生律師樓發出的信件副本,及三叠照片,包括彭楚盈生前獨照及狗隻相片,不見彭與其他人合照,亦沒有發現錶背刻有曼生兩字的手錶。陳解釋完成鑑證工作後證物交由證物室保管,至○一年四月警方完成調查後,通知彭胞姊領回證物。他強調從沒有向彭家人說過不要再追究。
案件編號:CCDI12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