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散養家禽戶代表劉秀鳳昨日在新界鄉議局協助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立例禁止散養家禽是違反基本法及要求當局作出賠償。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說,當年禽流感肆虐香港,政府按殺雞數量以每隻三十八元的價錢賠償給雞販,他希望透過這次法律程序為散養家禽戶「討回公道」。
沙頭角村民「鳳姐」劉秀鳳與聲援的近五十名村民昨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村民在法院外拉起橫額,叫喊「官迫民反,強佔民產」等口號。提出司法覆核的鳳姐稱,自己心中沒有一個數目要求政府賠償多少,「幾多賠償先滿意我唔知,最好賠番啲雞鵝畀我。」她指出原本飼養了九隻雞及九隻鵝,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遭政府沒收及不作任何賠償,她希望能為所有散養戶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