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殘身體報假案男子姓劉(25歲),居住將軍澳景林邨景榕樓10樓一單位,送院後情況嚴重。昨晨11時40分,他身穿背心及內褲,赤腳衝入將軍澳警署報案室,向當值警員報案稱,因與兄長爭女發生爭執,並遭兄長用菜刀追斬,致右腳脛及左腳腳趾被斬傷,警員聞訊大為緊張,先將他送院醫治,另一方面派員按址上門調查,當時單位鎖着及無反應,警員恐防有事故立即破門入屋,屋內除了地上有一灘血迹外,並無他人;警員隨後沿地上遺下的血迹追查,相信事主是從10樓住所跑下沿樓梯徒步200米往警署求助。
經警方聯絡其家人及兄長後,查出傷者患有精神病,根本無人傷害他,傷者後來亦承認自殘身體報假案,是一宗自編自導自演血案,警方將案列為「儍人發現」,未有採取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