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條例規定申請必須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而傷者的傷勢須由註冊西醫或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至於申請需要多少時間處理,社署表示須視乎當時處理個案數量及個案之複雜程度,例如證據是否足夠、醫療評估受傷及傷殘程度所需時間等,一般而言,首次提出而又符合資格的申請,在完成調查後七個工作天內可獲發援助金。
根據社署資料,2009至10年度共接到8,679宗申請,其中85%(7,350宗)獲批,合共發放援助金1.917億元,所發放款項來自「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而基金的主要收入來自車主申領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時徵收之稅款及政府撥款。
檔案編號:1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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