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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專欄:法律取向 - 李怡

蘋果日報 2003/12/18 00:00


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梁錦松,儘管部份法律界人士認為不檢控的理據未能完全信服,但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認為控方基於只有一些「不確定勝訴機會」而沒有合理定罪機會,因此而不起訴,符合香港法治原則。而即使是認為理據未能令人信服的法律界人士,也認為這次的決定,在程序上恰當。尤其是律政司司長避嫌而交給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全權處理,並諮詢了資深大律師祈理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的意見才作決定,確實較上次處理不起訴胡仙的事件大有進步。
筆者認為,更值得肯定的是這次的決定,是純粹依法辦事,排除了政治考慮。因為一般估計,基於兩周後香港會舉行元旦大遊行,律政司可能避免在遊行前作這項宣布,以免刺激更多人上街。但律政司沒有作這樣的政治考慮,而香港市民看來由於大律師公會支持這項決定,故對這項決定也較多人願意接受,即使民主派政團的反響也不大。
另一點值得肯定的,是律政司司長這次沒有聽從行政會議中某親中議員的意見。據報道,某位親中議員較早時在行會表示,儘管律政司的顧問大狀認為政府檢控梁錦松的勝訴機會不大,但反正阿松已離開政府,檢控正可以顯示政府的「不留情面」,可滿足市民對阿松買車事件的不滿情緒,有助於提升政府的民望。這是純粹從政治上對一宗司法案件的考慮,顯然不符合法治的精神和原則。幸而律政司這次沒有採納這位親中議員的以政治利益去考量法律案件的意見。
與民主政團對律政司決定不起訴阿松買車的溫和反應相反,當日曾力撐阿松偷步買車只是「無心之失」的民建聯,卻力促律政司司長需向公眾交代是否真的未夠充份理據提出起訴,另一親中政團新世紀論壇更表示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遠遠不足以消除市民疑慮」,力促律政司公開政府掌握的有關資料和證據,以釋公眾疑惑。
如果我們回顧當日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在阿松事件被揭發後,對阿松的極力維護,更認為董伯與阿松對事件的處理均恰如其份,而現在卻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對已經下台的梁錦松不僅要窮追猛打,並要以此來顯示這個親中政團如何「監察政府施政」,如何「反映市民意見」,這種政客的反覆實令人歎為觀止。
然而,香港市民不但眼睛雪亮,而且也絕不善忘。一一二三的投票取向,就顯示了多數市民的理性、成熟和懂得甚麼是自己的政治權利。市民曾經對阿松偷步買車事件極度不滿,固然是事實;但市民其實真正的不滿是董政權的既不顧民意,又違反法治精神。真正懂法律的市民並不多,但他們相信大律師公會的專業意見。政治取向隨着政治利益的轉變而千變萬化,絕不尊重法治精神的政團和政客,市民對他們是心中有數的。